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11月22日發佈關於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1.0以上(含1.0),且單套住房套内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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