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吸引風投創投機構在深落戶。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按其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内,實際投資深圳區域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每滿人民幣4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其管理企業獎勵人民幣500萬元,單筆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實際管理規模達人民幣100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獎勵人民幣300萬元;實際管理規模達人民幣200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獎勵人民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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