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從香港政府網獲悉,施政報告提出外來人才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後徵」安排。香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若外來人才最終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要繳交稅項,逾期繳交會被徵收高達原本稅款十倍的罰款。
何永賢26日在記者會介紹施政報告與房屋局相關的措施時說,政府決定調整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自施政報告公佈後生效,額外印花稅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稅率減半,兩者均由15%減至7.5%。
她說,香港政府同時為外來人才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後徵」安排。外來人才購買物業時,可向稅務局申請暫免徵收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但他們仍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款。
香港稅務局批準申請時,會發出印花稅署署長為受益人的押記,土地注冊處會注冊押記。若物業放售,買賣雙方都會經由查冊得知物業尚有稅款未繳付。
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向稅務局申請免除繳付相關印花稅的責任,稅務局批準其申請時,會向申請人發出解押證明書。
若外來人才九年内仍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定觸發性情況下,例如不再擁有該物業,則須在特定觸發性情況出現後30天内向稅務局繳交之前暫免的稅款,逾期繳稅會被徵收罰款,金額最高可達原本稅款的十倍。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