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二)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三)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四)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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