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第二份《施政报告》提出,为外来人才的置业印花税实施“先免后征”,即优化去年为合资格外来人才退还在港置业印花税的安排,由原本在购入物业时先征收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然后在相关人士居港满七年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才退还(即“先征后退”),改为在购入物业时先暂免征收相关税项,若相关人士其后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缴付相关税项(即“先免后征”)。新安排适用于今天或以后签署的“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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