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申請納入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實施項目技術要求(暫行)》。其中指出,中長期規劃外項目申請納入規劃重點實施項目、按每五年規劃期明確的重點實施項目申請調整實施周期、規劃儲備項目申請調整為規劃重點實施項目,以及上、下水庫位置均發生明顯變化或機組台數發生變化的重點實施項目,應在抽水蓄能發展需求研究論證基礎上開展申請納規工作,依據相關規定和要求,做深做實前期工作。
申請納規應以抽水蓄能發展需求為基礎。需求有缺口的省份,按照本技術要求開展項目申請納規工作;需求沒有缺口的省份,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框定總量、提高質量、優中選優、有進有出、動態調整”的原則,提出項目優化調整建議。申請納規項目應加強功能定位、布局及建設時序等的分析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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