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今天發表《有關適用於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諮詢總結》。證監會考慮了廣泛的意見及提議後,已修改或釐清部分建議規定。多數回應者同意本會有關容許持牌交易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證監會將實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來保障該等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
《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該指引訂明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及網絡保安。證監會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其他實施細節(包括牌照申請程序),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
儘管有關制度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但證監會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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