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於全面恢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2月6日零時起,全面恢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取消經粵港陸路口岸出入境預約通關安排,不設通關人員限額。恢復內地居民與香港、澳門團隊旅遊經營活動。
自香港、澳門入境人員,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如7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查驗其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結果為陰性者放行進入內地(3歲及以下嬰幼兒可免於查驗核酸)。跨境客運承運單位在售票時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檢測要求。
自香港、澳門入境人員抵達口岸後憑海關健康申報碼完成必要通關手續。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者,入境後按要求進行居家、居所隔離或就醫。結果為陰性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入境後遵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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