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發布關於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模板及簽訂指引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在吸收了原簽訂指南內容的基礎上,對每一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了充實。具體來說,一是對必要條款進行凝練固化。二是對重點條款進行細化。三是將有關拓展內容作為選填條款。
修改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共有16個條款,包括:定義條款、標的專利的知識產權轉讓、交付資料、專利變更登記手續、技術服務與培訓(選填)、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過渡期條款、保密條款、知識產權陳述與保證、技術進出口管制(選填)、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處理、不可抗力、違約與損害賠償、稅費、爭議解決以及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修改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共有16個條款,包括:定義條款、許可的授予、許可費及支付方式、技術資料的交付與驗收(選填)、技術服務與培訓(選填)、保密條款、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知識產權陳述與保證、技術進出口管制(選填)、知識產權侵權應對及共同維權、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處理、不可抗力、違約與損害賠償、稅費、爭議解決以及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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