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商業銀行不得向參加人推薦和銷售不符合金融監管機構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應當為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提供投資交易和購買服務,並做好產品交易信息核對。資金賬戶的資金只能用於購買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對於無法確認是否在購買范圍或缺乏銷售機構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許辦理交易手續。參加人自主選擇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並依法承擔投資風險。
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所發行的儲蓄存款(包括特定養老儲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儲蓄)可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由參加人通過資金賬戶購買。參加人僅可購買其本人資金賬戶開戶行所發行的儲蓄產品。
商業銀行對資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轉賬手續費。資金賬戶具有唯一性,參加人只能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確定一個資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一參加人開立一個資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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