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住建局發布關於向社會公開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精簡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共同申請人的范圍。擬在本次修訂中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同時還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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