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關於規范電子煙檢驗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強資質認定管理。承擔電子煙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需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受國家煙草專賣局委托,承擔電子煙監督所需檢驗檢測等工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評審工作委托國家資質認定煙草評審組開展。其他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由所在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承擔。
規范檢驗檢測活動。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范電子煙檢驗檢測活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電子煙管理辦法》等對獲得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對獲得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獲得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相關要求,嚴格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活動,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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