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負債特性、風險偏好等約束條件,科學制定金融產品配置計劃,履行相應內部審核程序,合理確定投資品種、投資規模、期限結構、信用分布和流動性安排。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自行投資或者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金融產品,但不得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和面向單一投資者發行的私募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管理人為商業銀行的,該商業銀行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得低於300億元人民幣,或者已經在境內外交易所主板上市;理財產品管理人為理財公司的,該理財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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