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提出,防治資金采取因素法方式進行分配。具體包括:涉重金屬曆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農用地安全利用、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建設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等四項因素,對應權重分別為50%、15%、15%、20%。其中,涉重金屬曆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因素綜合各省在中央生態環境項目儲備庫該類項目儲備量、實際治理任務量確定,兩者權重分別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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