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備案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機構應切實履行備案事項主體責任,確保填報材料的真實、准確、規范和完整。各機構負責人是備案事項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備案材料“總把關”。合規部門應切實履行合規審核責任,加強內容審核和實質判斷,重點做好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備案相關要求的合規把關。
針對各項備案材料,自查表已通過要點形式列舉常見備案不規范情形及重要備案內容。各機構應當逐項自查,判斷備案材料是否滿足要求,並如實填寫具體理由。各機構提交備案材料時,應當一並提交加蓋公司公章的備案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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