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自治是為了保證建築物運維良好,社區鄰里關係和諧有序的重要手段。物業管理公司是社區物的運維,人的管理的主要受託執行機構。業主自治和物業管理行業的成功本身密不可分。《民法典》頒佈後,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關係得到有效理順,品牌公司逐漸走向長期主義。
業主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的存在,是業主自治的起源。
現代城市的居住方式,逐漸變成以中高層建築為主,業主對建築物的權力,逐漸從專有權,擴大到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業主既共同享受共有部分的權益,就產生了業主自治的需求。業主自治既需要運維公共部分,即保證建築物本身以良好狀況存在,對建築物和相關設施設備保存、維護、改良、利用和處置,又需要協調鄰里關係,即約束業主的個別行為,保證社區正常的居住狀態。
物業管理公司是業主自治的主要執行管道。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社區的日常管理機構,但業委會不可能是社區日常運維的執行機構。街道是社區運維的指導者,法院是鄰里矛盾的最後仲裁人,但無論是基層組織還是司法力量,都更多是在重大事項上發揮作用,而不是在日常活動中體現存在。物業管理公司是社區日常事務的受託管理者,負責建築物的運維和鄰里關係的維護,是業主自治的主要執行管道。
物業管理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品牌護城河未來可能越發寬廣。
物業管理行業,是一個天然不可能讓所有消費者滿意的行業,一定存在一部分消費者,其作為被物業管理公司規管限制,卻又不得不支付物業費(例如違建、垃圾傾倒等)。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的複雜性,社區稟賦造成的不同社區服務成本巨大差異,低品質服務短期的隱蔽性等因素,使得物管品牌需要長時間沉澱,且好品牌幾乎必然掛鉤強業主自治。街道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日常履職的指導監督者,則青睞本地密度較高、合作較愉快的公司,以及具備全國性聲譽的公司。
民法典推動物業管理公司行為走向長期主義。
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並非零和遊戲,物業管理公司的根基不在於法規不健全、不規範。相反,建築物良好運維和鄰里友善關係,有利於社區運維資金歸集進一步提速,也有利於社區物業管理公司滿意度不斷提升。從《民法典》出發,物業管理公司的增值服務體系逐漸告別雁過拔毛,物業管理公司越來越注意品牌聲譽。
投資建議:
業主自治不是一個短期影響行業的變數,但《民法典》頒佈之後,業主自治推動的物業管理公司品牌化經營,則是長期影響行業競爭格局的因素。我們看好藍籌物業管理公司的崛起。
風險提示:
疫情帶來的行業成本提升風險;部分物業管理公司缺乏獨立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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