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發佈對《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進行修訂,修訂後名稱定為《境内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拓展適用範圍,境内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二是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融資,並採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三是優化持續監管安排,對年報披露内容、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等持續監管方面作出更為優化和靈活的制度安排。證監會表示,考慮到目前東向業務和西向業務仍有充足額度,維持現有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跨境資金總額度不變,東向業務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西向業務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開展跨境轉換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可在相關市場持有不超過等值5億元人民幣的現金和特定投資品種,以縮短跨境轉換周期、對衝市場風險。後續視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對總額度和上述資產餘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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