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用戶注冊、信息內容管理、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具有與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相適應的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深度合成信息內容管理,采取技術或者人工方式對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的輸入數據和合成結果進行審核;建立健全用於識別違法和不良深度合成信息內容的特征庫,完善入庫標准、規則和程序;對違法和不良信息依法采取相應處置措施,並對相關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服務、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深度合成技術管理,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提供具有對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或者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特殊物體、場景等非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應當自行開展安全評估,預防信息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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