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央宣傳部辦公廳、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其中提到,各播出機構要始終緊繃導向意識,對自制節目、非自制節目中的播音員主持人和臨時外請播音員主持人,堅持同樣的政治標准、業務標准和職業道德要求,堅決防范各類傳播風險。在播出購買、合作等非自制節目前,要嚴格審核播音員主持人持證和注冊情況,綜合考慮播音員主持人專業素質和社會形象,認真審核把關播音員主持人在節目中的言行舉止,不給有醜聞劣跡、違法失德等問題的人員提供出鏡發聲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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