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我國消費稅共經歷了四輪範圍上的調整及擴張。具體來看,四輪調整分別是2006年基於職能定位視角的調整,擴大了石油製品的徵稅範圍,同時將一次性木制筷子、實木地板、遊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2015年將電池、塗料列入徵收範圍;2016年將超豪華小汽車納入徵收範圍;2021年再次擴大成品油稅目,對混合芳烴、輕迴圈油和稀釋瀝青三種成品油徵收消費稅。整體來看,2015年後消費稅範圍上的調整力度明顯減弱,僅對個別稅目進行微調。
從四輪消費稅調整的歷史沿革來看,2006年及2015年兩輪消費稅政策具體落地前,相關部門已多次發出調整信號,但2015年後的兩次消費稅範圍微調,高層並未進行過多提示。從四輪消費稅範圍調整的影響來看,基於調節收入分配下的消費稅範圍擴張,如對高檔手錶、超豪華小汽車徵稅等,並未對市場產生顯著影響,主要原因在於奢侈品對應的消費圈層具有較高消費水準,對價格變化的敏感程度低。基於保護環境下的消費稅範圍調整,如調整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以及對電池塗料行業加征消費稅,均明顯推高了相關企業的資金壓力,推動了行業出清及轉型。
從全球消費稅徵收範圍來看,煙、酒、成品油和機動車仍為各國消費稅主要徵收對象。基於環境保護的視角,各國將兩高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較為普遍,徵稅內容包括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有害化學品四類。基於調節國內消費格局,多個國家對奢侈品普遍徵稅,徵稅對象包括符合奢侈品定義的實物商品、服務及場所。從全球消費稅範圍演變歷程來看,消費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但徵稅範圍在逐步擴大,一是近年來多個國家將電子煙、部分含糖類食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二是多國在消費稅範圍內引入碳稅、將一次性塑膠包裝物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
目前官方檔尚未對我國下一輪消費稅擴圍予以明確提示,但根據部分財稅專家論文研究內容來看,下一輪消費稅擴圍或存在三個視角。基於環保視角下,當前我國消費稅徵稅範圍狹窄、調控力度小,不可降解塑膠、含磷洗衣粉等高污染產品納入徵收範圍的呼聲較高。基於調節收入分配,我國消費稅稅目中且僅涵蓋實物類高檔消費品,對服務及場所均未徵收消費稅,當前多位學者建議對紅木傢俱、高檔箱包徵收消費稅;基於引導消費習慣,當前部分條款下電子煙已視同捲煙管理,未來或將擴大煙草稅的徵收範圍,酒類消費稅則仍以稅檔及稅率調整為主。
風險提示:政策超預期、經濟失速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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