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財政部發佈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銀保監會恢復徵收銀行業監管費、保險業監管費,證監會恢復徵收證券期貨業機構監管費;對北京證券交易所自開市之日起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保險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證券期貨業機構監管費收費標準暫按照暫免徵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費標準執行。證監會對北京證券交易所徵收的證券業務監管費執行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相同的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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