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訊,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了解到,上海、浙江、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四川等7個省份首批獲准建設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建設主體,鼓勵在中醫藥服務模式、產業發展、質量監管等方面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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