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交易所12月24日消息,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及配套業務指引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後的《暫行辦法》對參與中國存託憑證業務的個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做了調整,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内的日均資產由不低於300萬元下調至不低於50萬,且需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其他要求保持不變。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