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麒麟集團控股(08109.HK)公布,在2021年12月1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HCCW229/2021一案中頒令該公司清盤,破產管理署署長憑藉其職位成為該公司的臨時清盤人。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清盤開始後就該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該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均屬無效。
該公司的股份已由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1時58分起在創業板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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