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恆泰裕集團(08081.HK)公布,於2021年12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舉行之聆訊上,高等法院聆案官裁定,貸款人(作為該訴訟的原告)向借款人及公司(作為被告)送達的原訴傳票存在缺陷及不合常規,主要原因為貸款人未能將原訴傳票分別送達借款人及公司之適當地址。因此,貸款人獲准撤回原訴傳票。集團正就上述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並將適時根據GEM上市規則以公佈方式知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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