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港公告,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港集團”)轉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國資委”)《關於同意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批復》(穗國資批【2021】120號),廣州市國資委同意公司向包括廣州港集團在内的不超過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857,954,000股(含本數),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含本數),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内擇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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