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天津市發改委近日發佈《關於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知》規定,天津市工商業峰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4∶1,即高峰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60%、低谷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農業用電峰谷分時價差、居民煤改電採暖峰谷價格政策暫不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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