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近日針對保險機構下發《保險資金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自行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應當具備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於8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5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專業管理機構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於6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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