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恆泰裕集團(08081.HK)公布,據此前公布,於2021年9月27日,集團接獲貸款人之法定代表發出之函件,稱由於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及其應計利息,貸款人已向借款人及公司提起法律訴訟,(i)要求(其中包括)償還貸款及其應計利息;及(ii)就根據股份押記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之買方轉讓押記股份取得法院命令/判決。公司謹此提供有關該訴訟之進一步詳情。
於2021年11月3日,公司接獲貸款人之法定代表之函件,當中告知香港高等法院定於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就該訴訟進行聆訊,而貸款人擬於聆訊上尋求之命令或指示包括(其中包括)(i)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3154.11萬港元(即未償還本金及截至2021年9月20日止之利息)以及金額3000萬港元自2021年9月21日起直至還款當日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及(ii)貸款人可自由出售押記股份,並將出售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及/或抵減貸款項下之到期款項。
集團正就上述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並將適時根據GEM上市規則以公佈方式知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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