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著力解決危害性大、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對以下情形予以重點打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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