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新零售(00526.HK)公布,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司收到LIU Yanwei(呈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所提交針對公司之呈請,要求法院頒令將本公司清盤。呈請人在呈請中聲稱,公司未有向呈請人支付5,500,000.00港元之款項,其為根據公司向呈請人發行之債券所涉及之尚未償還款項。
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呈請的效力為,除非及直至其被駁回或尋求認可令,清盤開始後就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均屬無效。公司謹此提醒其股東及公司潛在投資者,由於向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存入公司的股份可能因呈請而暫停,故股份存在受到限制之風險。
以公司董事會所知,呈請僅作為公司之清盤申請向法院提交,截至本公佈日期為止,法院尚未授出清盤令以將公司清盤。公司亦謹此強調,呈請目前而言對公司之業務運作並無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公司現正就有關事宜考慮不同方案並尋求法律意見。有鑑於所涉及之金額,公司認為,其應該有足夠財政資源去償還呈請人。呈請如有任何重大發展,公司將會在適當時候告知其股東及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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