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時(06838.HK)公布,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盈豐興業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間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就本金總額為1,000,000美元的循環貸款融資及150,000,000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訂立銀行融資函件。
該等融資 項下的 循環貸款將用於撥付人壽保險計劃。 保單 內擁有的權利、權益及利益將轉讓予貸款人,作為該等融資項下定期貸款之抵押。該循環貸款可於簽署銀行融資函件及接納人壽保險計劃後提取,且沒有特定的還款期。
該等融資項下的定期貸款則可於銀行融資函件接納日期後15個月內提取,將用於撥付集團的資本開支需求,有關貸款本金須於提取後一個月起分60期每月等額償還。
根據該等融資,倘姚漢明先生(公司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及其家族於任何時候均持有少於50%公司已發行股份,則構成違約事件。發生上述違約事件將導致貸款人於該等融資下的任何承諾被終止及╱或所有未償還本金額連同其應計利息以及該等融資項下所有其他應付款項即時到期並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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