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时(06838.HK)公布,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盈丰兴业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就本金总额为1,000,000美元的循环贷款融资及150,00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银行融资函件。
该等融资 项下的 循环贷款将用于拨付人寿保险计划。 保单 内拥有的权利、权益及利益将转让予贷款人,作为该等融资项下定期贷款之抵押。该循环贷款可于签署银行融资函件及接纳人寿保险计划后提取,且没有特定的还款期。
该等融资项下的定期贷款则可于银行融资函件接纳日期后15个月内提取,将用于拨付集团的资本开支需求,有关贷款本金须于提取后一个月起分60期每月等额偿还。
根据该等融资,倘姚汉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及其家族于任何时候均持有少于50%公司已发行股份,则构成违约事件。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将导致贷款人于该等融资下的任何承诺被终止及/或所有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其应计利息以及该等融资项下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即时到期并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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