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成金融(01225.HK)公布,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隆成财务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及借款人陈文锋博士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为10,000,000港元的贷款。贷款年息18厘,按月支付。借款人并无提供抵押。
陈博士是一间联交所GEM 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陈博士曾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第2、第4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现为获证监会发牌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法团的董事及主要股东。陈博士是一名在香港及中国拥有业务及投资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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