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国际(01822.HK)公布,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已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司接获联交所通知公司的函件,内容有关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经考虑公司及联交所上市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包括书面及口头资料)后,决定维持该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公司股份买卖。
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于覆核聆讯当时,公司未能向上市覆核委员会充分证明,令其信纳公司维持有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要求之足够业务运作水平及足以支持营运之相当价值资产,以保证股份继续上市。
整体而言,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并未证明其所开展的业务具有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水平的营运及资产。上市覆核委员会注意到,公司仍有18个月的补救期以实施其业务计划及改善其营运及财务状况,以再次符合第13.24条的规定。
应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进一步通知止。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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