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黄金(01194.HK)公布,于2021年10月5日,公司收到一份传讯令状及由公司一名个人债券持有人翁少滨先生(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呈针对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4日的申索陈述书,内容有关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根据公司向原告发行的债券项下之公司声称未结付债项,本金额为10,000,000港元,应计年利率为6.5%,并将于2022年3月29日到期债券。
原告声称,已于清盘呈请中发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已向公司呈列,并未获撤回或已于其开始后存续60天。于2021年9月17日及2021年9月27日,原告(通过其律师)要求根据据称违约事件赎回公司持有的债券(通过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总额10,000,000港元及其利息)。原告亦声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未能或拒绝向原告支付债券应计的年利息,年利率为6.5%,总额650,000港元。
公司现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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