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網站10月18日發佈文章稱,近日,國家藥監局發佈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一、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二、化妝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沒關係;三、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化妝品的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的法規規定,應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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