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TA(03395.HK)有關九月三日建議根據一般授權發行16,000,000股認購股份的公告跟進,完成須待先決條件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公司可能全權酌情決定的其他日期或之前達成後,方可作實。由於需要額外時間達成若干先決條件,公司決定將先決條件的完成日期延長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除上文所述延長先決條件的完成日期外,認購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保持不變並將維持十足效力及有效。
PERSTA於2021年9月3日交易時段後,公司與認購人吉林諾事達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訂立認購協議,據此,公司向吉林諾事達能源投資發行1600萬股認購股份,每股認購價為0.80港元。
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將為1280萬港元。經扣除所有相關開支後,預期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250萬港元。
董事會認為,配發及發行認購股份乃為公司業務營運籌集額外資金的適當方式,原因為其將提供即時資金,以加速發展公司項目且拓寬公司的投資者與潛在未來資金基礎。
吉林諾事達能源投資主要從事天然氣項目投資以及天然氣設備銷售及分銷。陳英志先生及李航先生分別直接擁有其95%及5%權益。
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認購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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