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海通国际(00665.HK)公布,建议授权董事进行借贷及提供担保建议新增草拟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1A条,规定(其中包括)公司不得在未获得股东批准情况下进行单笔价值占本集团资产净值(如公司之最新财务报表所示)10%或以上之若干行动,其中包括借贷或提供担保。
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集团旗下有若干实体各自受到全球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资本要求规管,包括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美国金融行业监管局及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
公司不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的中期票据计划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37章及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发行债务证券,及取得银行融资。此外,在公司附属公司的一般业务过程中,其亦会向银行借贷,而部分借贷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亦可能在其一般和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要求公司就若干场外交易、已发行衍生产品及订立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附属公司持续进行之日常运营的资本要求及其业务预期增长,公司董事预期在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将不时需要进行融资交易。于2021年6月30日,公司于2021年中期报告披露的集团净资产值为288亿港元。若无借贷授权,根据建议新增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1A条之规定,公司在进行每一笔价值等于或超过28.8亿港元(以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之资产净值计算)之融资交易(例如银行贷款)前须获得股东批准。
为加强运营效率,公司将寻求授权公司董事代表公司进行任何单笔价值等于或超过集团资产净值10%但不超过40%的融资交易之条款。借贷授权的进一步详情将载于向股东将发出内容有关建议采纳新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通函及随附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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