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環能國際(01102.HK)公布,上市覆核委員會對上市委員會決定的覆核聆訊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舉行。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公司接獲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上市委員會決定的決定函件,及經審慎考慮所有資料及呈交文件後認為,公司未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維持足夠的營運水平及有足夠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以保證股份得以繼續上市。
因此,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 (3)條暫停股份買賣,理由是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
公司正在審閱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並將積極準備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方案。
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由於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上市委員會決定,公司必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達成聯交所可能設定的任何復牌指引並令聯交所信納已全面遵守上市規則,股份方會獲准恢復買賣。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 (1)條,倘暫停買賣持續18個月期間,聯交所可能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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