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就推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徵詢市場意見,市場諮詢為期45日至下月31日,涉及SPAC併購交易及交易前的建議、清盤及除牌安排。
港交所建議,SPAC證券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及買賣。另外,港交所建議發起人要符合幾項嚴格規定,包括持有第6類及/或第9類牌照,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解釋,資格規定目的是想吸引有經驗的發起人,她認為香港市場有獨特性。監管是為了防止有海外企業在港隨便找個發起人「掛名」,希望該發起人是實體參與公司發展,認為這些要求可以令發起人更理解監管理念。
陳翊庭又稱,不擔心SPAC會取代傳統公開招股的方式,兩者是互補的關係,不同的上市渠道適合不同規模的公司。她舉例說,美國去年亦有很多SPAC上市,但未見當地傳統公開招股的公司有所減少。相信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吸引更多來自大中華區、東南亞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來港上市。
文:李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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