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陽光油砂(02012.HK) 公布,於2021年9月1日,公司與 Burgess Energy Holdings, L.L.C. 「BEH」) 簽訂了特許權協議(連同其附屬文件,統稱為 “特許權協議”)。據此,公司將授予 BEH 由 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擁有的許可土地內、上或下的油砂未分割權益,不受任何及所有產權限制, 以換取加元$20,000,000 的總代價(總代價),惟須按照特許權協議當中規定條款和條件。 特許權協議項下的安排永久生效。
根據特許權協議,BEH可以選擇:(i)以收取油砂的特許權份額;(ii)以公司作為其代理人,代表其處置油砂的特許權份額,並在扣除允許費用(包括運輸費和稀釋劑成本)(允許費用)後向BEH支付收益;或(iii)收取特許權使用費,計算方法為油砂特許權份額乘以油砂的已實現價格,再扣除允許費用。
用於確定 BEH 的油砂特許權份額的基準參考價格為加拿大西部原油(WCS)價格。 當 WCS 價 格低於$60 美元/桶,特許權使用費率為 0%;最低的費率 2.5%在 WCS 價格達致$60 美元/桶時觸 發,並當 WCS 價格上漲至 $100 美元/桶時,按比例增加至最高的 15%。
董事(包括獨立非 執行董事)經公平磋商,雙方達成簽訂特許權協議,並認為此舉可提供一處可靠的資金來源並強 化公司現時的流動資金狀況。因此,特許權協議是對公司以及其股東整體而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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