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廣州基金國際控股(01367.HK)公布,董事謹此向股東及公司潛在投資者澄清,盈利警告構成收購守則規10項下的盈利預測,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0.1及10.2註釋1(c)及規則10.4,須由財務顧問及會計師或核數師作出報告。由於盈利警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有關條文規定本公司須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披露內幕消息,鑒於時間限制,公司在遵守收購守則規則10.4的規定時遭遇實際困難。因此,盈利警告並不符合收購守則規則10規定的標準。公司確認上述無心之失,並將通過及時諮詢專業人士,在未來審慎遵守及遵從收購守則及應用指引的所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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