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華聯資本(00758.HK)公佈,該公司已經收到聯交所日期為2021年8月13日之函件,通知公司其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該公司未有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並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讓其股份得以繼續上市,而該公司之股份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停牌。
根據該函件,該公司必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符合聯交所可能設定之任何復牌指引,以及完全符合上市規則,直至聯交所感到滿意為止,該公司之股份方可復牌。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若連續停牌18個月,則聯交所可將該公司之股份除牌。
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1)條及第2B.08(1)條,該公司有權於該決定發出日期後七個營業日内(即於2021年8月24日或之前),要求將該決定提交上市委員會覆核。該公司之股份將會於2021年8月25日(即該決定發出日期後七個營業日屆滿後)停牌,除非該公司根據其於上市規則第2B章之權利申請對該決定進行覆核,則作别論。
該公司正在審閱該函件,並就此與其專業顧問進行内部討論,其會考慮要求將該決定提交上市委員會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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