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國銀租賃(01606.HK)公佈,該公司作為出租人與中電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團哈密有限公司(一家位於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國有企業,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承租人)於2021年8月11日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據此,(i)出租人以代價人民幣10億元向承租人購買租賃物,及(ii)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賃物,租賃期為60個月。
租賃物為位於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新能源電站設備。租賃物的賬面淨值共計約人民幣10.4億元。承租人不單獨核算租賃物的稅前及稅後利潤。
融資租賃合同乃由該公司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該公司與承租人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有益於增加該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收入,符合該公司業務發展策略。董事認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該公司及該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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