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灣區黃金(01194.HK)公布,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之公告,公司收到仲裁員於2021年6月4日有關向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提交的仲裁而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及公司於2021年7月14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准許古潤金先生(申請人或貸款人)執行北仲作出的仲裁裁決的命令。
就該仲裁而言,公司於2021年8月4日收到由法律顧問代表申請人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4)(a)條發出的日期為2021年8月4日之法定要求償還書,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還書送達之日起3周內支付香港命令判決總金額108,226,027.40港元及人民幣1,124,561.25元,否則該債權人可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公司現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就法定要求償還書作出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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