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消息,7月19日,深圳市民梁先生上午11時許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書,法院批準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這是我國境内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我國境内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根據梁先生申報的情況,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而其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根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梁先生三年内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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