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南岸集團(00577.HK)就2021年6月3日的公佈作出進一步公布,於2021年7月12日,兩名原告人針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出緊急的單方面(有通知)申請,申請編號High Court Intended Action 82/2021(單方面申請)。
香港高等法院楊家雄法官已於2021年7月12日就單方面申請舉行聆訊,在聆訊上,原告人尋求針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頒發緊急禁制令。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就單方面申請提出反對,就此,楊家雄法官指示就有關事宜進行各方出席的聆訊,有關聆訊定於2021年7月16日上午十時正舉行。
有鑑於此,於2021年7月13日,原告人針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而透過香港高等法院發出傳訊令狀,案件編號HCA 1054/2021。其後,原告人針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與單方面申請般同樣尋求頒發緊急禁制令。傳票將於2021年7月16日上午十時正在香港高等法院吳法官席前聆訊。
資料顯示,6月2日,南岸集團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償付32.79億元債務,包括2014年簽訂的融資協議本金額28.42億元連應計利息、違約利息及相關手續費共約4.37億元。
倘公司無法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日期起三星期內償還債務,債權人可向公司提出清盤呈請。公司正考慮就此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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