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灣區黃金(01194.HK)自願性公告,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若干訴訟文書,根據天津法院民事裁定書,由於公司及其若干全資附屬公司,包括作為借款人的(i)欒川縣金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作為擔保人的(ii)公司;(iii)易淑浩先生,公司主席;(iv)張利銳先生,公司執行董事;(v)香港瑞金礦業有限公司;以及(vi)珠海麥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統稱為天津法院裁定被執行人),未在指定時間內履行向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還款人民幣83,994,189元、利息及相關費用的義務,天津法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25日的申請,以凍結天津法院裁定被執行人金額為人民幣83,994,189元的銀行存款或扣押及扣留天津法院被執行人具有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該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案件開庭日期為2021年7月19日。
公司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若干訴訟文書,包括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以及所附的日期為2021年5月24日的民事裁定書(烏魯木齊法院民事裁定書),及經快遞自烏魯木齊法院收到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向烏魯木齊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
根據烏魯木齊法院發出的上述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由於公司及其若干全資附屬公司,包括作為借款人的(i)欒川縣金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作為擔保人的(ii)欒川縣欒靈金礦有限公司;(iii)公司;以及(iv)易淑浩先生(統稱為烏魯木齊法院裁定被執行人),未在指定時間內履行向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還款人民幣142,939,360.61元、利息及相關費用的義務,烏魯木齊法院下令於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間凍結烏魯木齊法院裁定被執行人金額為人民幣142,939,360.61元銀行存款。
上述銀行存款凍結乃依據烏魯木齊法院於2021年5月24日發出的民事裁定書進行。根據烏魯木齊法院裁定書,烏魯木齊法院受理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19日的申請,以對烏魯木齊法院裁定被執行人名下價值為人民幣142,939,360.61元的財產實施保全措施。就上述法律訴訟及法院執行而言,根據公開資料,並據公司董事董事會深知、盡悉及確信,董事會已經注意到烏魯木齊法院已就欒川縣金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擁有位於欒川縣的康山金礦的採礦許可證發出扣押令,扣押期為2021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山金礦的採礦許可證的賬面價值約為12.74億港元。上述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
於本報告日期,據公司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集團相關銀行賬戶持有的約人民幣5.17百萬元(其中約人民幣5.09百萬元乃用於支付環境治理保證金的存款,於公司年報中被列為限制性存款)已被凍結。
公司收到雲南普洱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若干訴訟文書,包括日期為2021年5月21日的民事起訴狀、日期為2021年5月27日的民事裁定書,日期為2021年6月10日的執行保全情況回告書,以及日期為2021年6月2日的協助公示通知書。
根據普洱法院民事裁定書,河南江賽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就河南江賽礦山工程有限公司與普洱恒益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之間的建築包工合約糾紛申請財產保全。
就上述事項而言,普洱法院決定自財產保全時間起兩年(i)凍結深圳保勝礦業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所持的恒益礦業的51.91%股權;(ii)凍結墨江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所持的恒益礦業的34.20%股權;及(iii)凍結珠海麥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所持的恒益礦業的7.09%股權,且相關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440,720.86元。公司將就上述法律訴訟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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