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香港聯交所對森美控股(00756.HK)五名前任董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前執行董事辛軍、前執行董事、主席及行政總裁辛克、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建中、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莊衛東、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莊學遠。
香港聯交所指出,有關董事未有於該調查中配合上市科,違反了其《董事聲明及承諾》,因而構成違反《上市規則》。有關董事不再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後,仍有責任向聯交所提供聯交所合理要求的資訊。有關董事嚴重違反其《董事聲明及承諾》,他們的行為展示了其蓄意及/或持續地不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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