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月21日發布,為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完善保險公司公司治理機制,促進公司穩健運營,提升監管質效,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以下簡稱《保險高管規定》)。
保險公司作為金融機構,關系消費者利益、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風險管控能力、合規意識對公司的規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保險高管規定》共56條,主要對需經任職資格核准的人員范圍、任職資格條件、核准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范,重點調整了任職條件和審批范圍,以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引導公司建立專業管理隊伍,穩健合規開展業務經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時加強任職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
《保險高管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根據保監會令〔2014〕1號第1次修改,根據保監會令〔2018〕4號第2次修改)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6〕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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